第三十章 营州经略(二)

八宝饭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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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在柳城街头的杀人事件是如今各方关注的焦点,冯道也知晓此事不能再拖延下去,便问:“日升,谈谈你的想法吧。”

    日升是刘子旭的表字,这个表字还是冯道当初在白狼山时给他取的,因此,刘子旭其实也算冯道的弟子——虽然他实际年龄比冯道还要大上十岁。

    刘子旭道:“司士,若依某而言,杀人者偿命,天经地义。只是是否牵连本家,则由司士定裁。”刘子旭虽然读过几年书,又在白狼山受冯道教化了半年,但毕竟没什么世面,说不出太多。他只是依照固有的思维,简单认为应当“杀人偿命”。至于是否牵连罪犯家人的问题,则习惯性的生出“小民思想”,觉得应当由上位者来判断。

    这么简单的回答当然不能令冯道满意,他看了看大堂上正襟端坐的众人,指了指“降臣”中跃跃欲试的吴中佐道:“汉元,你说说。”

    吴中佐表字汉元,是柳城大户,祖上原是故营州都督府从事,兼行商业,家财丰厚。吴家是柳城少有的书香门第,家中藏书上千,子弟饱读诗书。柳城被奚人占据后,舍不得抛弃家财的吴家向奚人屈服,以重财贿赂奚人,同时积极为奚人出谋划策,使家族得以在柳城延续。其后面对契丹人,吴家施以相同的策略,算是勉强保住了家业。

    只不过无论奚人也好、契丹人也罢,对于积极报效的吴家,所看重的都是其财货输殖之能,他们本身就文治不太感冒,或者说压根儿不懂,当然也就不会设立官衙管理柳城,一直想要出仕的吴家便无法重振家声,可谓报效无门。

    李诚中占据柳城之后,吴中佐意识到其中蕴含着的良机,主动投到冯道麾下充任幕僚,希图踏上仕途。对于契丹人杀人的案子,吴中佐利用这几天时间翻遍了家中藏书,对此信心满满,极想在冯道面前加以表现。听闻冯道指名,当即大喜,稳了稳激动的心神,恭敬道:“司士,某这几日也对此深思良久。此案为当街相遇,双方并无预见。受者辱人,而后受刀,案例清晰明了。依《永徽律》斗讼篇所录,杀人分六等,即谋杀、故杀、斗杀、过失杀、误杀、戏杀,此案显然出于激愤而将受者杀死,但因抽刃临于受者身,则当属故杀之列。疏议曰:斗殴者,元无杀心,因相斗殴而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者,谓斗而用刃,即有害心,合当斩。”

    吴中佐的话引用律典,可谓判罚有据,同时明确了罪犯犯罪的性质及应当处以的刑罚,与刘子旭相比,高下立判,因此得到了冯道赞许。

    唐律承隋代《开皇律》而来,经武德年间和贞观年间两次修改之后,于高宗朝最终形成完备,名为《永徽律》。其后则天皇帝的《垂拱律》和玄宗皇帝的《开元律》都是以《永徽律》为基础进行修改,在使用方面并未超出其范畴。因此,大唐天下仍旧以《永徽律》为法律依据,朝廷在科考取士时的明法科中,所考的内容便以这部法律为主。

    中国古代的许多法律原则,都是在这部法典中最初得以集成和体现的,比如五刑之说,即处罚的五种刑罚——笞、杖、徒、流、死。比如十恶之行——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犯十恶罪者皆处以重刑,不享有赎、免等特权,所谓“十恶不赦”就是这个意思。又比如八议制度——八议的对象主要指亲、故、贤、能、功、贵、勤、宾,也就是皇帝的亲戚故旧及官僚贵族,这些人只要不是犯了十恶罪,其他罪行都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减轻或免于处罚。

    此外,《永徽疏议》还确立了许多延续至后世的法理原则,包括划分公罪与私罪、自首减免刑罚、共同犯罪、合并论罪、累犯加重、区分故意与过失、类推、老幼废疾减刑、同居相瞒不为罪、涉外案件等处理原则。可以说,一部永徽律,奠定了中华法系在世界上五大法系之一的地位。

    吴中佐的言论以《永徽律》为据,可见其家中必然藏有此书。冯道一边认真听着,一边已经开始打起了他家中藏书的主意。

    吴中佐接着道:“至于是否祸及家人,则看司士是否依据前例。”

    冯道问:“此话怎讲?”

    吴中佐道:“若依营州都督府羁縻旧例,唐人为胡人所伤,除伤人者依律惩处外,其部族当偿付一定的牛羊,具体数额视犯者情节轻重。”

    冯道问:“此为何时旧事?”

    吴中佐道:“元和年间节度使刘总旧事。”

    冯道被勾起了兴趣,又问:“天宝年间如何?”

    吴中佐道:“天宝年间,安节度每遇此事,着即兴兵,必屠胡人部族方归。”

    冯道默然,吴中佐又道:“此为营州都督府羁縻旧例,营州为胡人占据后,依照胡人旧例,胡人可以牛羊免罪,但一般不做惩处,是为空话,杀了也就杀了。”

    众人正在听吴中佐引征旧事,忽听门外来报,李将军已经入城!冯道大喜,忙率众人赶到都督府衙前,翘首以盼。

    过不多时,就见李诚中在众军将的前呼后拥下来到,冯道忙领众人上前施礼。

    文武相见,好一阵热闹,李诚中知道冯道正在商议对一起契丹人当街杀人的案件后,便想先听一下,于是进了大堂,和众人一道坐了下来。在冯道的示意下,吴中佐再次详述了整起案件的经过,并将自己的判罚推定尽数道来。眼前之人是柳城真正的主人,吴中佐怎肯放过这自荐的大好良机,当下施展浑身本事,只恨不能将毕生所学全部展露。

    但他这么一显摆学识,反而听得李诚中一头雾水,可谓弄巧成拙。李诚中越听越晕,毫不客气将他打断,转头向冯道看去,冯道和他搭档了大半年,自然知道他肚子里有几两墨水,微笑着点出一位“降臣”,让那人再次叙述了一番,这次却要简练明了得多。只苦了一旁的吴中佐,他被李诚中打断说话,所受打击之深实在无法形容,他自觉仕途渺茫,不免脸若死灰,呆呆的坐在那里,一动不动。

    向李诚中重新解释的这个“降臣”名叫宗亮,是个当街卖字、替人占卦看相并兼写家书的读书人。宗亮年已四十,这辈子混迹市井之中,与最底层的老百姓打交道,说起话来最是好懂。他将吴中佐刚才说的那些话稍加转换,便简单明了得多,其中还习惯性的加上一些信口拈来的趣事,显得十分生动,说到精彩处,令李诚中身后的大老粗军将们都听入神了。

    李诚中听完后,问冯道:“可道老弟打算如何判定?”

    在李诚中面前,冯道自然不会再有所隐藏,当下正色道:“不分胡汉、不依前例、当循唐律。”

    这其实是冯道和李诚中在当初募兵之时形成的共识,只不过那时在军,此刻则在民。按照两人的共识,今后的柳城应当淡化胡汉之分,强调“大唐子民”的概念,因此,在这起案件中便要依据唐律来进行判罚——即不管你是胡人还是汉人,你都是大唐子民,按照唐律,故杀则斩,不论其余。

    实际上“大唐子民”的概念就是后世的所谓“国民”概念,对于各民族的处理政策,实行“国民待遇”。无论你是哪个民族,在遇到事情的时候,都按照大唐子民的身份来进行处理,既不优待你,也不鄙薄你。

    在李诚中的认知里,强调胡族的独特性应当让位于强调各族的共同性,后世许多针对少数族群的优待政策,其实反而强化了对他们的非认同感,将其从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中割裂出来。当然。李诚中不知道自己这种认知是否狭隘,但他既然穿越了,既然成为了柳城说一不二的主人,他当然要按照自己的认知来管理治下之民。

    因此,李诚中完全同意冯道的处理原则——不分胡汉、不依前例、当循唐律。当然,作为穿越人士的李诚中强调了一点,就是在判罚执行之前,要尽可能做好宣传,重点在于突出“大唐子民”这一概念。说到这里,李诚中很是欣赏的看了看刚才讲解案情的宗亮,问冯道:“为此,我想成立宣传科,以宗亮为科员,可道觉得是否可行?”

    冯道没听说过什么“宣传科”,但从字面意义上却一听就懂,他对宗亮十分赏识,本来就是借机向李诚中进行推荐的,见李诚中同意起用宗亮,当然赞成。冯道这大半年来对李诚中嘴里不停蹦出来新词早已习惯,便不以为意,只不过这个所谓“宣传科”究竟是什么根底,他打算下来之后再好好问问。

    能够得到“科员”这个官职,宗亮心里大喜过望,他知道“科员”是冯司士手下第一批文吏中的佼佼者,是准备大用的人才,自己如今能够名列其中,表明他终于摆脱了市井,正式步入柳城的“庙堂”,将来在柳城的仕途必将一片广阔。

    一干“降臣”都是羡慕不已,吴中佐更是哀叹连连,他已经琢磨过味儿来了,敢情这位李将军就是个大老粗,自家今天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早知如此,何必耍文,若是也如宗亮一般来点市井言辞,这“科员”一职,哪里还轮得到别人?

    只听李诚中又小声问冯道:“刚才那个吴中佐如何?”

    冯道回答:“此人学富五车,熟读经史子集,尤擅法典律令,可叹胡人不会使用。”

    李诚中道:“我刚才听他说话,似乎是这么回事。干脆成立一个法律科罢,以他为科员,可道你看如何?”

    冯道微笑,点头称善。

    吴中佐今日心情大起大落,由落又起,沮丧中忽见仕途又重新呈现眼前,顿时激动得无法言语,只觉李将军果有识人之明,可谓“生我者父母,知我者将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