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都亭节士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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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尽管余显对这笔钱很是眼馋,但是余显最终还是以很尴尬的方式拒绝了王七蛋那伙人许诺下的10万块大洋,不因为别的,仅仅是因为不想落下口实,毕竟吃人嘴软拿人手短,余显还只是个刚刚出校门打个不到1年的年轻人,做不到拿人东西还不办事,也不想为了10万块大洋丢掉自己在游戏中最重要的东西官职。余显还是有点自知之明的,心理痛苦的余显只是表示接受了王七蛋等人的心意。

    余显摆脱了王七蛋等人后,赶往王占元的院子,余显联系自己这边的情况就感觉的王占元那边估计也差不多这样。可是余显远远地还没有进院子就看见有一帮头戴着用美玉、翡翠等宝石当帽正来装饰的圆形帽檐为上翻形,帽顶有红缦作为装饰。凉帽,无檐,形状颇像东北农村酱缸上的缸盖“酱斗篷”的暖帽,穿着长袍或长衫配马褂、马甲,穿尖头靴的乡绅走出来。余显看着乡绅这身穿着就心理直犯恶心,满清自从入关时段开始推行剃发易服,顺治九年(1652),钦定《服色肩舆条例》颁行,从此废除了明朝的冠冕、礼服。明代男子一律蓄发挽髻,着宽松衣,穿长统袜、浅面鞋;清时则剃发留辫,辫垂脑后,穿瘦削的马蹄袖箭衣、紧袜、深统靴。但官民服饰一律泾渭分明。清朝是以满族统治者为主的政权机构,满族八旗服饰随朝代的变更冲进关内。旗人的风俗习惯影响着广大的中原地区。从公服开始逐渐推向常服。

    在武卫右军的军营中因为袁世凯在小站以德国军制为蓝本,制订了一套近代陆军的组织编制、军官任用和培养制度、训练和教育制度、招募制度、粮饷制度等为内容的建军方案,基本上摒弃了八旗、绿营和湘淮军的旧制,注重武器装备的近代化和标准化,强调实施新法训练的严格性,成为中国近代陆军的草创先河。所以武卫右军的军服都是西式的,从军官到军佐(从将军镇统到下士班长),一体三式,有礼服,常服,野战服。简单分别,军礼服领口,袖口都镶配有团蟒(也就是断爪龙)滚边,戴的则是传统花翎帽,军常服是配领肩章,戴欧式大檐帽,野战服则是除了帽徽,什么标志都没有,防恐被狙击,识别靠的是临时佩戴各款袖章。至于普通士兵,没有礼服,只有常服和野战服。这近2个月在游戏中看到的NPC虽然穿着五花八门的清朝服饰,可是一是余显没有太注意,二是游戏中NPC底层穷人居多都是穿着和乞丐差不多;这次是头一次见到这么多人穿着气质猥琐的清代服饰大摇大摆的走路。

    余显一边犯着恶心一边敲了敲王占元的院子,只听见一个王占元亲兵一边打开院子的门一边嘟囔着:“我家王大人最近生病了,你们还是改天再来拜访吧。”待他抬头看见是余显赶忙殷勤的说:“这不是余大人吗?我家王大人在院子中等着嘞。”余显没有注意亲兵的话,只是皱着眉头闻了闻空中那浓浓的中药味,余显明明记得昨天还见到王占元神采飞扬的样子。待余显走进院子里,刚开始王占元背着余显说:“不知道是哪位先生前来拜见我这个粗人。。。。。”走在余显身后的王占元的亲兵赶紧咳嗽了声,王占元这才回过身看到是余显,余显也是大吃一惊,昨天还是神采飞扬的王占元今天却是一副病恹恹的样子,脸上是无精打采的眼睛看着余显,让余显心里直发毛。呼吸也是气若游丝,看着像是奄奄一息,面色苍白,好像是已经危在旦夕。

    余显心里总是感觉怪怪的就中国古代来说,一般来说亲兵是跟将领同乡同族或者有过出生入死的经历中选拔的士兵。在甲午战争中丁汝昌的“亲兵”,是从安徽故乡追随老提督南征北战的淮军老底子。在北洋水师中,他们充任陆战队和宪兵队的角色。在北洋水师覆灭之际,这些丁汝昌的子弟兵、淮军最后的种子乘坐小船发动了对日军的突袭。他们登陆的地点接近已被日军占领的龙庙嘴炮台,在那里发起了一次自杀性冲锋。在日本1895年出版的《日清战争实记》中记录了这支只有约两百人的小部队最后的战斗。“敌军拚死前进”,一度打得日军混乱败退,一名中国战士翻墙跳进了日军的师团部指挥所。但终因寡不敌众,这支陆战队终于渐渐不支,残余人员被压制到了海边。“使人感慨的是有的中国兵知道不能幸免而自杀死去……登陆水兵几乎无一人逃脱。海岸上积尸累累,不可胜数。有的敌兵在海中遭到狙击,二十间(1间约合1.8米)平方的海水完全变成了红色,像蜀锦一样绚烂”。

    这次战斗在世纪之交得到了证明。威海在房地产建设时开发龙庙嘴,挖开海滩后,下面发现了很多人骨和锈蚀的枪械。这些应该就是丁汝昌亲兵最后的遗迹。他们是追随着丁汝昌走出大山的,当丁汝昌选择以身殉国的时候,按照当时的道德,他们做出的选择和一般军人不一样--作为亲兵他们也要与自己的恩主同难。

    按照游戏设定来讲,游戏的背景1900年离1895年4月17日《马关条约》签字结束的甲午战争之间不到5年,丁汝昌的亲兵与自己的恩主同难,王占元的亲兵却是懒洋洋的好像没有什么事情发生一样。5年的时间风气改变的也太大了吧。感觉有诈的余显大着胆子说:“既然王大人身体有恙,我就不打扰你了,回头我和王大人(王士珍)说一声,请他老人家另找高明陪我去泰安审案子吧。”王占元这时候才中气十足的说:“既然余大人已经看出来了,咱们都是一条绳子上的蚂蚱就明人不说暗话,”说着,王占元拿去炕上小桌子上的水一口喝下接着说:“泰安这个案子复杂的很,余大人是知道的,我也不说了,这趟审案子本来就不合乎朝廷法度。”

    余显连连点头表示明白,昨天王士珍发布任务后余显还特地下线查过资料,古代的民刑诉讼的主要途径:一是由当事人自己或被害者家属直接到官府告发,称为告。县衙大门东侧有一鼓架,鼓架上放大鼓一面,这是专供告状人击鼓喊冤用的。如没有人命案或大冤,告状人是不能随便击鼓喊冤的;但告状人击了堂鼓,知县就必须立即升堂理事。二是由监察御史或司隶校尉“察举非法”、“举劾犯罪”以及官吏之间互相纠举。古代司法实践中重口供,被告的口供往往是定罪量刑的凭据。在古代,用刑是合法的,公堂上常有县太爷大喝“不动大刑,量你不招”。重刑之下,罪犯招供画押,知县往往凭罪犯的口供,便可当堂定罪,这样就难免有屈打成招冤案的发生,如《卷席筒》、《窦娥冤》中的主人公,莫不是受刑不过而屈招画押。

    古代知县公堂常用刑有:杖、夹棍、拶子,施刑者为三班中的皂班人员。刑审之下,很难保证案件客观公正地审理。尤其碰上昏庸无能的知县,草菅人命便不足为奇了。

    取得口供后,三日以后再复审,以观其供词是否相同,复审以后进行判决,并向被告宣读判词,叫“读鞫”。判决后,允许犯人请求复讯,即乞鞫,期限为三个月。在民事诉讼中,原被告均有举证责任。审讯结束后,要求犯人书写状纸、画押,作为判决的依据,即当堂画押。对于死刑犯,在判决后执行前,由上级司法监察机关专差官吏,对在押犯进行审录,称为“录囚”,经过“录囚”认为无误方可执行,类似于我们今天的“复核”。执行死刑时,知县往往要当监斩官。

    对于诉讼期限,宋朝开始有了明确规定:大事不过二十五日,中事不过二十日,小事不过十日。

    审判后,犯人就被投入监牢,根据案情戴枷或钳、等刑具。监狱内也设有临时的羁押场所,即羁候所。凡与案件有干系的证人、乡邻、尸亲、嫌疑犯和初审后须审转复核的人犯,均为临时羁押处所对象。

    实际上,古代也有复审制度,叫做秋审。秋审是复审各省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源于明朝,因在每年秋季举行而得名。古代执行死刑大多在秋季,于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古代执行死刑大概是受儒家“天人感应”、“顺天行诛”的理论影响,认为秋末冬初,天地一片肃杀之气,此时执行死刑是“顺应天意”。但是,也有例外,凡朝廷遇有登基、死葬、灾异而实行大赦,赦乃德化之道、仁政之端,也包括死刑犯。西汉200余年,大赦达80次。但“谋反大逆等罪”不包括,更不受秋后问斩的时间限制,往往斩立决。

    让余显和王占元两个从来没有地方事务经验的军人审这个案子本身就说明里面有些两人不知道的事情,所以王占元决定和余显好好商议一番,余显直到中午吃过饭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