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仔仔

程小仨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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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13-12-16

    “来,蛋哥,点上。”王二小取出一包中华,满盒的,熟练之极的拆开,给我嘴里塞一根,再给我点上火,笑得非常阳光道:“好久没揍人了,蛋哥你歇歇,我帮你忙会儿。”

    “嗯。”我把手里石头递给王二小,从这小子手里拿过那盒中华,揣进兜里,道:“二小啊,没忘谁手把手教你抽烟的吧?”

    “没忘……”王二小露出缅怀的神色,“当初四岁时,若不是蛋哥你逮住我,把我放一树上,给我一条子金丝猴,逼我抽完才放我下来,我现在也不会小小年纪就是一烟道高手。”

    “嗯,记着就好。”我欣慰的颔首,“记住,以后有好烟,得记着孝敬我。”

    “那是一定。”王二小奸笑道:“最近泡了个有钱妞,中华天天给我供着……”说罢,抓着石头,开始“干活”。

    我一看,呦,这小子下手可真黑,跟我都有的一拼,几下下去,那两小弟就相继步了周大虎后尘。

    “唉,好久没动手,手生了。”王二小扔掉石头,状似极不满意道。

    “有空好好练练,凭你的资质,我看不出十年,就能赶上我一半功力了。”我拍拍王二小肩膀,勉励道:“这正是我辈纵横风云的大好时代,你得加快步伐,跟紧我脚步才是。”

    “……”王二小点点头,“我上学去了,蛋哥。”

    “去吧。”我一挥手。

    虽有把周大虎连同那俩小弟一起给弄死的心思,但我毕竟没杀过人,唆使别人我还开得了口,自家个儿动手还真下不去手—毕竟,杀人被人告发后,可是要赔命的。

    我又一人踢了几脚,回身进屋。

    来到小龙女卧室,我蹲在地上,道:“周大虎这孙子,今天气势汹汹的来找我麻烦,都是因为昨天早上一件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的……”

    “一件小事……”小龙女躺在绳子上,翻了个身,声音飘渺道。

    “可不是一件小事!”我嚷嚷道:“若不是这孙子今天打上门来,我都忘了这茬了。”

    小龙女没再吭声。

    我续道:“周大虎这怂货有一个身怀超级胸器的女朋友,我平时见了都琢磨那对大家伙是否含有水分,昨天早上,恰好在街头上偶遇这三八,我便悄悄摸过去,出手试探了一下,谁想还没摸实在,这个婊子就冲我小蛋蛋猛踹两下,现在那里还痛呢……我还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呢……”

    说到这里我用经典国骂,把这三八十八代祖宗都亲切问候一遍,才道:“龙姑娘,今天真的谢谢你。若不是你在关键时刻,伸以援手,我说不定此刻已被周大虎打残了。”

    “举手之劳而已……”小龙女目视着我,“你要真心想谢我,就如实告诉我,我为何会来到近千年后的你这里?”

    我呆呆地凝望着小龙女,吃吃道:“我昨晚不是都告诉你了吗!”

    “我不是三岁小孩儿!”小龙女直起身,坐在绳子上,居高临下的逼视着我,“你的解释漏洞百出,不合理的地方不胜枚举,只要是脑袋稍微正常的人,都不会相信。”

    唉,小龙女不傻啊!虽然沉默寡言,性子恬淡,但人家这智商,比不到一百的我强了不少啊。

    忘了哪位风骚的大大说过:做人,可以认为自己聪明,但认为自己比别人聪明,那他就是一笨蛋。

    很显然,我就是一笨蛋。

    尽管小龙女帮我摆平了一桩麻烦,我很感激,但真相我却不能说出来—要让小龙女知晓是我把她从宋朝搞到现代,还不得一怒之下把我喀嚓了。

    “这个……”我支支吾吾道:“时机未到,真相我还不能如实告知,但我保证,龙姑娘,以后一定会什么都告诉你,一点儿都不隐瞒。”

    “我只问一句……”小龙女冷声道:“我还能回到我的那个时代吗?”

    “……能!”我偷眼瞧小龙女,见她脸色庄重,心里打了个突,加重语气道:“一定能!”

    对于是不是真的能,我没想过,对我这样把言而无信当座右铭的人来说,随便撒个小谎,那是家常便饭,不会有任何心里心里负担。

    最后,我一个人自说自话了老半天,小龙女都没搭腔,无趣之下,灰溜溜滚了出来。

    从小龙女房间出来后,我来到外面,周大虎三人不知何时竟已悄悄醒转,溜之大吉了。

    对于,这孙子是去搬救兵来找场子,还是知道我惹不起知难而退,无论是这两种可能性中的哪一种,我都不太在意。

    这周大虎左右不过是一个不入流的小人物,任他翻腾,也整不出多大浪花来。

    在今时今日我看来,他不过是小丑般的存在。

    今天,阳光明媚,气温适中,正是出去游玩的好日子。

    我也不管空洞洞的大门(反正里面有小龙女,就算没有小龙女,十里八乡的贼也不会光顾),迎着暖阳,上了街。

    我这是要去找我惟一算的上挚友的朋友—仔仔。

    大家都知道,我不是一个良善之辈,所以朋友不是很多,有过命交情(对我这样还未成长起来的小坏蛋,所谓过命交情,也就是一起做过贼、打过架、看过黄色书籍与碟片、赌博、暗恋同一个女孩儿等等,上不得台面的事儿)的也只有仔仔。

    仔仔,全名叫甄太仔。与我一般大小。从小我们就是好朋友兼同学。

    他性格上与我有许多相同之处,比如说都腹黑(如果说我心黑如锅底,仔仔算心黑似乌云,比我有爱多了)、都猥琐(假如说仔仔腹黑只有我四分之一,那么猥琐起来,我只有他四分之一)、都胆小怕事(基本见到警察叔叔我们都绕道走)。

    还有,最重要一点,都长得不咋地。

    我们都算长得特招人恨那种,不同的是,我算奇特型,他算创意型。

    每次我们对自己相貌丧失信心,约对方出来碰碰头,彼此都会从对方脸上找到优越感,从而重拾信心。

    这也是我们为什么能成为好朋友的原因。

    简而言之一句话:我们缺少彼此,生活中都会少了很多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