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7.226趁早死了这条心吧

叶赫那拉红颜 / 著投票加入书签

书迷楼 www.shumi.la,最快更新目标爱人最新章节!

    “灭绝师太”宣讲完,规定接下来,是一段奴隶学员们,背诵《大统奴隶法典》中,关于奴隶应尽地权利和义务的时间了。只是关于权利的背诵,是不需要通过考核的,而义务,则要求必须要通过考核的。

    通过娅媛和霍伟东的专业眼光分析概括下来,《大统奴隶法典》中,奴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大致如下。

    首先,是奴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奴隶有无条件服从奴隶主的义务。

    奴隶享有生存权奴隶有权存活下去,直到疾病或自然亡故。

    但是奴隶的生存权,建立在终生为主人效力的基础上,即使疾病,也要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并因此获得饮食和御寒之衣物。

    奴隶生病享有治疗权

    奴隶如果生病,在主人有经济能力的前提下,有权得到基础的医治,以减轻减缓病痛之苦。

    奴隶享有身体及四肢健全,不被无故致残的权利。

    奴隶主无权无因的损伤奴隶的身体。

    奴隶的身份,有被保密的权利,非奴隶监管中心,奴隶主及因职务需要的司法人员,无权读取奴隶的身份芯片。

    奴隶结婚后被转手,有权要求与其直系亲属同时被转手,但原奴隶主破产情况下,原奴隶主有权利益最大化偿。

    奴隶长期无因被虐待,有权请求奴隶监管机构仲裁,被重新拍卖,拍卖所得归前奴隶主所有。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奴隶监管机构有权对原奴隶主进行适度经济制裁,制裁的额度,以不超过转拍此奴隶的所得为上限。

    奴隶享有适度休息权,奴隶有为更好地服务于奴隶主所应得到的休息权。

    奴隶主短期有特殊需求,奴隶应服从,但奴隶主不得长期驱使奴隶,从事挑战人力极限的艰辛工作。

    奴隶享有有限的婚姻自由权,奴隶实行一夫一妻制。

    奴隶结婚前,需经奴隶主首肯,并在奴隶监管部门登记备案。

    奴隶主安排的与奴隶的婚配,奴隶可以拒绝,但不得超过三次。

    奴隶主若要求奴隶与自由人通婚,奴隶需无条件服从。

    日裔及含有日裔血统的奴隶与自由人,任何情况下,不得通婚。

    未经奴隶主许可,奴隶不得离婚。

    奴隶劳动生产所得,全部归奴隶主所有。

    善奴所得的赏赐及馈赠,可归奴隶所有,善奴为奴超过30年,且善奴所有的财产超过奴隶的购买价格时,经过奴隶主的认同,可获得赎身。

    奴隶的直系亲属,在奴隶主首肯的情况下,享有财产的继承权。

    奴隶主破产,奴隶的一切财产权均归奴隶主所有。

    奴隶转卖,奴隶的财产在奴隶主允许的情况下,可带走。

    奴隶在奴隶主首肯的情况下,可以生儿育女,奴隶的子女,是隶属于原主人的新奴隶,为善奴。

    奴隶与自由人的子女,为自由人。

    自由人与善奴通婚,需在购买善奴后。

    善奴在善奴与自由人婚配后满30年,经配偶允许,可获得自由,但终生不得主动提出离婚。

    善奴与自由人婚陪后,若生育子女,可在自由人首肯的前提下,重获自由。

    未结婚的奴隶之间不得***或通奸。

    奴隶未得奴隶主许可,不得非婚生子。

    奴隶与奴隶结婚生养的孩子,为善奴,但日裔及含有日裔血统的为恶奴。

    奴隶与自由人非婚生子,由自由人抚养的为自由人,由奴隶抚养的,为原奴隶主的善奴。

    日裔及含有日裔血统的奴隶与自由人非婚生子,由日裔奴隶抚养,为恶奴。

    奴隶对不是自己抚养的孩子,不享有任何的探视权及其他权利。

    奴隶主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括起来如下:

    奴隶主有自由买卖奴隶的权利。

    奴隶的一切财产及劳动所得归奴隶主所有。

    奴隶主有惩罚奴隶的权利,但不可无因伤及奴隶生命,致使其身体残疾。

    若因奴隶重大过失,惩罚性剥夺其生命权,应至奴隶监管部门备案。

    奴隶主若私自虐待处置奴隶,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处罚的金额以此奴隶的购买价格为上限。

    若奴隶主多次虐待奴隶,并违反奴隶基本权利,屡教不改,奴隶有权申请奴隶监管部门,将其重新拍卖。

    对于服务超过30年的善奴,奴隶主有权使其重获自由。

    奴隶主有支配奴隶一切日常行为的权利,奴隶需无条件服从。

    奴隶主有给奴隶婚配的权利,且奴隶的子女为此奴隶主的财产。

    奴隶主对奴隶的经历有知情权,但不得对外泄密。

    奴隶主有权利要求未婚成年奴隶对自己及别人提供性服务。

    奴隶主有为奴隶提供基本生存物资的义务。

    奴隶主与自由人的婚姻为一夫一妻制,但奴隶主若选择与奴隶结婚,可以与多名奴隶重婚。

    若自由人的一名或多名善奴配偶获得自由后,自由人不可再次与其他奴隶重婚,原重婚奴隶,可以保持姻亲关系。

    奴隶主与奴隶结婚,未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不得再与自由人结婚。

    奴隶主与奴隶结婚后,奴隶未获得自由前,可无因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奴隶需无条件服从。

    从上可以看出,奴隶享有的所有权利,都是有限制性的,包括生存权!奴隶活下去的前提,就是尽义务,尽一切义务!

    奴隶主基本上,掌控了一个奴隶的一切权限,而义务就是购买的费用,和提供奴隶的生存基本物资。

    当所有的奴隶学员,都把奴隶的基本义务,背诵得滚瓜烂熟后,“灭绝师太”却并不打算就此打住,她又对奴隶学员们,进行了下一轮的心理摧折。

    她因为本身隶属于极少数富有的奴隶主阶级,却在夫妻关系上,深受其害,她夫家庄园里的女奴,几乎抢走了她所有应得的,先生的宠爱!所以她有着骨子里的,对奴隶的愤恨及怨怼,所以她才会因长期酷厉的雷霆培训手段,得到了“灭绝师太”的绰号。

    她如同发泄般,大声地警告着教室里的学员们。

    “你们这些猥琐的奴隶们,我还要让你们认清另外的一个现实,那就是放弃勾引奴隶主,放弃与自由人结婚,以获得自由的梦想!”

    “你们的淫、荡,下、贱!已经成为这个社会风气败坏的根源!但你们的结果怎么样呢?你们因此达到你们的目的了吗?”

    ‘灭绝师太’说到这里的时候,满眼喷火,一副愤世嫉俗的表情,仿佛她眼前的奴隶们,都是心怀不轨,破坏自由人家庭的恶人,干下了破坏她的婚姻和家庭地罪恶行径一般!

    “有数据统计,大统历史上,娶过奴隶的自由人,只有153人,其中152个,均是为了实现一夫多妻的权利的土豪奴隶主,而且他们所娶的奴隶,89%最终被他们抛弃了!

    “你们知道现在全球的奴隶数量有多少吗?奴隶的数量,据不完全统计,超过3000万以上!你们觉得,跟自由人结婚,获得自由的概率有多大呢?绝大部分的奴隶,只是奴隶主同居,或者发泄性、欲的工具!”

    莫妮卡眼中的厌恶,似乎象征着自由人的正义,却深深的刺伤着还没有真正做到麻木不仁的,新奴隶学员们的自尊心!

    很多奴隶的脸上都闪过狼狈、痛苦、绝望的表情来,包括不少的男奴!

    娅媛的脸上,却一直表现得无动于衷,并非她的内心强大到刀枪不入,而且她由始至终就没把那样的情况,和自己联想到过一起。

    一方面她有伟东哥这个挂名丈夫地保护;另一方面,她也不屑于做出,那种出卖自己灵魂而换取某种利益的事。

    摧毁别人意志的最残忍地手段,莫过于摧毁别人地希望,对于失去自由的奴隶来说,能通过姻亲关系,来重新获得到自由,的确是大多数奴隶的梦想!

    莫妮卡教官魔音穿脑般的辱骂,还在继续。

    “甜言蜜语而始乱终弃,这即使是对等的自由人的婚姻,都无法摆脱的现状,你们奴隶们,凭什么会获得自由人的爱情呢?我奉劝你们,不要再自取其辱,飞蛾扑火,损人不利己了!”

    “不要愚蠢得,因为被主人玩弄个几次,就开始做起你们的春秋大梦,以为可以如何如何了!告诉你们!不可能!不现实!趁早死了这条心吧!你们奴隶们,是没有希望的!”

    ---题外话---那个,最近南海的争端,可谓一石千层浪啊!

    虽然可能作用不大,但是,也得倡议一下!

    作为中国人,拒买日货、美货、韩货,支持民族工业企业吧!

    众志成城,团结起来,才能赢得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尊严!

    如果国家覆灭了,我们的命运,恐怕连我文中的奴隶的命运,还不如!